
中国发布更严格对外投资新规 7 月 1 日起实施
国务院 6 月 1 日发布对外投资新规,大幅扩展监管机构对中国投资者、技术、数据和国家安全相关海外交易的审查权。新规 7 月 1 日生效,要求对受限商品、技术、服务或相关数据的出口进行事先授权,并禁止通过跨境派驻技术人员、指导培训等方式间接转让。
《规定》明确,对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1、其中,投资国家禁止类项目的,将被责令停止投资、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投资额 1‰以上 5‰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被责令停止投资、限期处分资产,并处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罚款。
3、以贿赂、欺骗等方式取得核准备案的,核准备案文件将被撤销,并依法处罚;已经投资的,可被责令停止投资并限期处分资产。
4、此外,拒不配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信息或不遵守审查决定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被禁止 1 年以上 3 年以下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5、对严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还可在 3 年内不受理其核准备案申请,或禁止其 1 年以上 3 年以下从事对外投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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