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专章规定、明确盲驾暴走团等治理措施和调整电动自行车限速等内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初次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修订草案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
1. 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2. 对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 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 15 公里调整为 20 公里,并且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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