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装入财产及收益须申报纳税

两部门发布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装入财产及收益须申报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7 月 24 日发布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以「财产转让所得」缴税;信托及其实控境外实体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须由居民个人按年申报纳税。

公告还规定,离岸信托终止时以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或死亡等情形也明确了纳税义务。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税款,以及 2026 年 1 月 1 日前的信托收益,须在公告实施之日起 90 日内申报补缴,不加收滞纳金;2026 年起新发生的装入行为及收益按新规执行。

1. 税率固定:全流程所有收益的法定税率统一都是 20%。
2. 只对“增值 / 收益”部分征税:无论是装入、运营还是清算,都是算“增值额 = 现值 – 原值 – 成本”,再乘以 20%。
3. 消除避税空间:过去“装入信托不落袋”、“放在信托里不分配就不交税”的路径被彻底封堵,实行穿透式穿透到个人按年计税。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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