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新裁量基准 11 月施行,社保欠缴最高罚 3 倍

税务处罚新裁量基准 11 月施行,社保欠缴最高罚 3 倍

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0 号公告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 年版)》,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处罚事项,按欠缴金额和占比分档,最高罚 3 倍。

处罚前提是经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不缴纳,还需补缴欠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该基准不能单独作为处罚依据。施行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当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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