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权益规定 7 月 1 日施行

超龄劳动者权益规定 7 月 1 日施行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 月 1 日施行,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的人员;符合规定提前退休后再就业者也纳入。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还应安排合适岗位和劳动强度,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需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个人继续缴费;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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