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扩阔强奸罪定义,女性可成主犯、男性可成受害人
香港保安局建议修订性罪行法例,强奸罪不再限于男性对女性实施。男女均可成为受害人,女性也可被定罪为主犯,最高刑罚维持终身监禁。
咨询文件还建议明确规定,只有当事人自愿并清楚表示同意,才可视为同意发生性行为,列出睡眠或不清醒、遭受暴力威胁、被滥用信任地位等11种没有同意的情况,并以“性侵犯”取代现行“猥亵侵犯”罪名。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香港拟扩阔强奸罪定义,女性可成主犯、男性可成受害人
香港保安局建议修订性罪行法例,强奸罪不再限于男性对女性实施。男女均可成为受害人,女性也可被定罪为主犯,最高刑罚维持终身监禁。
咨询文件还建议明确规定,只有当事人自愿并清楚表示同意,才可视为同意发生性行为,列出睡眠或不清醒、遭受暴力威胁、被滥用信任地位等11种没有同意的情况,并以“性侵犯”取代现行“猥亵侵犯”罪名。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