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 11 月 15 日实施!开放三种处置渠道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自 2026 年 11 月 15 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全市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飞行;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相关设备及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为方便市民合规处置存量设备,除自行携带出京外,本市开放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渠道并分类补贴:9 月 12 日至 10 月 31 日回购补贴为成交价的 30%、上限 3000 元/台,11 月 1 日至 14 日为 15%、上限 1500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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